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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欧盟部分国家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情况
(一)知识产权刑事保护范围较窄,处罚较为严厉。在保护范围方面,丹麦、英国等国只对知识产权中的商标和版权进行刑事保护,对专利不进行刑事保护。在处罚方面,英国对假冒商标和盗版行为处以最高 10 年监禁、罚金(数额相当于执法部门办理案件所花费的费用)、没收财产及赔偿权利人损失等处罚。目前,欧盟正向 25 个成员国推行知识产权刑事执法建议指南(以下简称建议指南),该建议指南也将专利排除在刑事保护之外,并规定可对犯罪分子处以监禁、罚金,全部或部分关闭侵权场所,永久或临时禁止从事商业活动等处罚。建议指南是欧盟为加强知识产权刑事保护而设定的最低保护标准,不能直接适用于各成员国执法机构,必须经成员国转换为国内法后才能适用。 (二)知识产权刑事执法机构主要是有组织犯罪侦查部门,执法人员不多。在丹麦,丹麦警察总局有组织犯罪侦查局和丹麦严重经济犯罪侦查局负责知识产权刑事调查。在英国,英国贸易标准局和英国有组织犯罪侦查局是知识产权刑事执法部门。其中,有组织犯罪侦查局是为了适应新形势而组建的新机构,集中了英国原国家犯罪情报局、国家犯罪侦查局的所有职能及海关等部门的部分职能。在北爱尔兰,对知识产权进行刑事调查的机构是北爱尔兰警察局有组织犯罪侦查处。各国中央级的执法机构负责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工作的人员并不多,一般为 2 至 3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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